关于开展鄂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区科协、企事业科协,各院士专家工作站:
根据省科协《关于2016年湖北省创建“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”、建设“扶贫院士工作站”项目的通知》以及《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鄂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服务与管理,提升建站效益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,做好创建省、市“示范工作站”,建设“扶贫工作站”工作,将在全市院士专家站中开展全面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15年12月31日前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建立的所有站点(以签发建站文件时间为准)。
二、考核内容
根据《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主要考核工作站在专家及团队建设、人才培养、项目实施及成果产出、成果转化、工作站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。
三、考核专班
以市科协为牵头单位,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组,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工作站进行考核。
考核工作组:
组 长:王家绪
副组长: 皮恩伸
成员:市科协、市委人才办等相关人员
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鄂州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,负责日常工作。另设评审工作纪律监督组,由市科协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兼任。
四、考核程序
1、材料填报
工作站按照考核通知要求,填写《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表》(附件2)、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汇总表(附件2)及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,提交至本辖区科协,由区科协审定后并形成本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总结,集中按时报送至市科协。市直、高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协。
2、组织考核
考核采取书面材料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。市科协考核组将对各工作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,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上报省科协审定。省科协根据市州科协报送的考核意见,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和现场抽查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,并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。
3、考核结果运用
市科协将根据本次考核结果,推荐申报创建省“示范工作站”,并严格落实、执行《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》(试行)有关精神。
五、有关要求
1、本次考核工作,时间紧、任务重,考核结果将作为创建“示范工作站”的主要依据,希望各工作站高度重视,集中力量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,真实有效地填写各类考核数据,做好自评,按时提交有关考核材料。
2、各区科协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所属工作站参加考核,认真完成考核材料的审核,并做好材料汇总报送工作。
3、根据规定,如发现在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“工作站”的称号;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的,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,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。
4、相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从鄂州市科协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三份,A4纸双面打印。
市直、高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(含电子版)于6月20日直接报送至市科协。
各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(含电子版)于6月30日前由各区科协集中报送至市科协,各区科协同时上报各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总结。
联 系 人:童杏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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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鄂州市文星路106号三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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